江苏扣件型式检验包括外观检验和力学性能检验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1.新型扣件或传统扣件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定;
2.正式生产后,如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脚手架扣件性能时;
3.脚手架扣件正常生产时,累计30万件或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;
4.脚手架扣件产品长期停产后,恢复生产时;
5.扣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6.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;若型式检验不合格,扣件停止验收、停止出厂,由厂方采取有效措施,直至型式检验合格才能恢复验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