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扣件用材要求:
江苏扣件一般采用《可锻铸铁分类及技术条件》(GB978-67)的规定,用机械性能不低于KT33-8的可锻铸铁制造,而扣件的附件(T形螺栓、螺母、垫圈)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《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》(GB700-79)中A3的规定;螺纹均要符合《普通螺纹》(GBl96-81)的规定,垫圈则要符合《垫圈》(GB96-76)的规定。扣件不应有裂纹、气孔,也不应有疏松、砂眼或其它影响使用性能的铸造缺陷。扣件与钢管的贴合面要接触良好,扣件夹紧钢管时,开口处的最小距离要不小于5mm;扣件的活动部位应使其转动灵活,旋转扣件的两旋转面间隙要小于lmm。
钢脚手板用材要求:
材质应符合A3有关技术规定,用板材压制时,其板材厚度不要小于2mm,其表面的锈迹斑点直径不大于5mm,并沿其横截面不能多于三处,对有锈蚀脱层者一般不能使用,有裂纹、凹陷严重者也不能使用。若用型钢、钢筋组合焊成的脚手板时,焊接用的焊条,要符合现行《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》中有关规定的要求,且焊条的型号应与本体金属强度相适应或提高一级。